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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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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2 3:15:35


中山市工程建设技术事务中心、中山市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和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港澳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2日。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3)进行报名操作。

(三)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

4.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报考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

4.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五)网络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原则上在2023年4月16日内完成网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查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1日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招聘面试前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携带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知将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专业技术及综合管理能力。

5.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6.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7.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

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招聘岗位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结果影响、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五)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337756,联系人:马小姐、李小姐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2/2255/post_2255557.html#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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